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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

发布时间:2021-11-05

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工作,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共同启动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拟定培养250名左右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遴选对象为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或高级教师,均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评审等五个环节。


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要求,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梯队,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遴选推荐必须严格审查资格,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优秀人才。


遴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各级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要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市、县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与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鼓励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坚决杜绝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遴选所需条件如下↓

 遴选对象 

      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批文为准),或高级教师。以上均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


 名额分配 

      拟定培养250名左右。各单位应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指标推荐上报,骨干体系教师比例应不少于60%。推荐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各学段应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倾斜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深刻理解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落实教育改革的重大决策,师德高尚,连续五年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年龄与教龄条件: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2)职称与身体条件: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3)年考核条件:近5年(2016-2021年度,下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继续教育条件:近5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1)长期在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2)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3)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学生评议优秀;(4)教科研成绩显著: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5)满足以下条件的两项:①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区级教科研部门管理课题;②参与完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课题;③主持或参与和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④在教育类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在中国知网可查到);⑤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2.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1)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和培养教学任务:每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6次;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并在专业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2)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课题;(3)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县域研修本学科主持专家;(4)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5)满足以下条件的两项:①在教育类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中国知网可查到);②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③参与(排名在前半数的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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