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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会〔2024〕5号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七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 推选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陕教会〔2024〕5号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七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

推选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各理事单位,各会员:

近两年,陕西省教育学会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对陕西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树立教育兴则国家强的思想理念,积极引领广大会员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教育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以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以研究落实“五育”并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研究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为集中发现、培育一批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推动广泛应用,省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十七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推选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会员单位,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线教师及各级教研机构人员。也欢迎教育行政人员、师范院校教师自愿参与。

二、推选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推选作品的文体

推选作品的文体包括教育教学论文,教育调研报告,教育叙事,教育故事,教育教学随笔、札记等。

(二)推选作品的标题

1. 推选作品的标题要依据内容提炼表达,题文相符,具有概括精炼、题意准确、结构合理等特点。

2. 推选作品的只设主标题,不设副标题。

3. 英语学科的推选作品标题一律使用汉语表达。

(三)推选作品的内容

1. 推选作品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发现、研究教育教学问题为主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方法,努力做到主题明确,论点正确,论据有说服力,语言规范顺畅,谋篇结构合理。

2. 文科类推选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政治观、民族观、宗教观等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有错误的观点和论述。

3. 推选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严禁抄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推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作者所属县(区)进行通报。

4. 英语学科的推选作品使用汉语撰写,突出表述研究成果。

5. 推选作品的标题为小二号,正文为宋体小4号,用A4打印,1式3份。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6. 推选作品的作者须准确填写“第十七次推选作品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

三、推选作品的申报与征集

(一)推选作品的申报

1. 推选作品的申报采取市、县(区)数额分配制的办法(见附件1)。

2. 推选作品的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市教研单位征集报送的程序。

3. 每篇推选作品申报费80元。严禁借机搭车收费。

缴费方式之一:银行转账。以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交费或转账(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电话、“论文申报费”等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室李天宇159 9178 8505)

户  名:陕西省教育学会

账  号:1036 6907 5454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莲湖路支行

缴费方式之二:邮政汇款。席卫东  137 5991 0622(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汇款人姓名、单位、手机号码、“论文申报费”等信息,以免影响推选交流活动)

汇款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 陕西省教育学会

邮政编码:710003

(二)推选作品的征集

1. 请各市教育学会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并指导做好推选活动的宣传、组织、收稿与收费工作。

2. 各市、县(区)教育学会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15天内报知省教育学会杨建文(附件2)。

3. 若市教育学会不统一组织此项活动,其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可直接报送推选作品,并准确填写《第十七次推选作品县区汇总表》(见附件3)。

4. 鼓励非会员单位、理事学校动员教师参加推选交流活动,为教师专业化成长搭建平台。

(三)推选作品的报送

推选作品的报送期限为 2024年7月5—10日。

收稿人:寇  瑶  135 7220 5028

杨佳静  181 9270 3502

李  勇  135 1916 3772

报送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 陕西省教育学会

邮政编码:710003

四、有关事项

(一)征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划拨推选作品征集活动费和成果管理费,市教育学会按每篇推选交流费的10%划拨,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按每篇推选交流费的20%划拨。

(二)对于推选工作有效、成绩显著的市、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参与学校及个人,省教育学会对单位颁发“优秀推选组织奖”牌,对个人颁发“先进推选工作者”荣誉证。

(三)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将聘请专家开展推选作品的评审工作,设置3个档次,结果在“陕西省教育学会网”上进行公示后,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市、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同时抄送各市、县(区)教育局,并为作者颁发证书。

(四)对于评审为第一档次的作品,鼓励作者积极参加省部级有关教育部门(含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根据作者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向有关杂志、报刊、出版单位推荐采用。

未尽事宜,来电咨询(上班时间联系,不接受手机短信)。

联系咨询:杨建文  029—85438017

薛  风  137 5998 1093

 

附件:

各市县(区)推选作品数额分配表

市县(区)征集工作联系人通讯录

第十七次推选作品县区汇总表

第十七次推选作品个人申报表

 

下载网址:陕西省教育学会网  www.sxjyxh.com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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