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五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推选交流活动的通知 陕教会 [ 2020 ] 3 号
发布时间:2020-04-20
近两年,我省基础教育以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精神为指导,广大基层学校、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聚焦课程改革与教学创新,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应用教研成果,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教育教学经验。为发现、培育交流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省教育学会决定举办全省第十五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推选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与一线教师。也欢迎教育行政人员、师范院校教师积极参与。
二、参评作品要求
1、作品文体:教育教学论文,教育调研报告,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育故事,教育随笔,教育教学札记等。
2、参评作品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发现、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和提出解决策略、方法为重点,努力做到观点正确,论据有说服力,语言规范顺畅,谋篇结构合理。
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和网络下载,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作者所属县(区)进行通报。
3、参评作者须填写“第十五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推选交流作品信息表”(见附件四)。请作者严格按照表格准确填写有关信息。
4、参评作品用A4打印,1式3份。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5、每篇参评作品收取评审费60元整。邮政汇款时必须准确填写收款人姓名,以免影响参评活动。严禁借机搭车收费。
三、参评作品征集工作
1、参评作品采取市、县(区)数额分配制的办法(见附件二)。
2、请各市教育学会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并指导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收稿与收费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学会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名单以市为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15天内报知省教育学会田双棉同志(附件1)。
征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划拨30%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组织活动费和成果管理费。其中,市教育学会10%,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20%。
3、若市教育学会不统一组织此项活动,各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可直接报送参评作品,并准确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3)。
在征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对直接报送参评作品的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划拨20%组织活动费和成果管理费。
4、各理事学校、科研基地和课题研究单位应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推选交流活动,为教师专业化成长搭建平台。
5、参评作品报送期限为 2020年7月15—20日。
四、评奖表彰
1、参评作品报送结束后,省教育学会聘请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奖项设一、二、三等奖3个档次。评选结果以正式文件将获奖名单通知到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学会(教研室),并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2、对于组织工作有效、成绩显著的市、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组织工作者及参评学校,省教育学会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个人颁发“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3、对于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根据作者自愿的原则,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有关教育部门(机构)举办的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也可以向有关杂志、报刊、出版单位推荐。
未尽事宜,可以来电咨询(上班时间联系,不接受手机短信)。
联系咨询:田双棉 13991962216
收 稿 人:寇 瑶 13572205028 洪小斌 13772060589
缴费方式之一:邮政汇款。收款人:李琦13992887925 (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汇款人姓名、单位、电话、手机。汇款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 陕西省教育学会。邮政编码:710003)
缴费方式之二:银行转账。以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为单位统一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咨询李天宇 15991788505)
户 名:陕西省教育学会
账 号:103669075454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莲湖路支行(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论文评选费用”、单位名称,不能用个人姓名转账)
附件:
1、市县(区)征集工作联系人通讯录
2、市县(区)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3、县(区)参评作品登记表
4、第十五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推选交流作品信息表
文件下载:陕西省教育学会官网www.sxjy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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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征集工作联系人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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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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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参评作品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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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推选交流作品信息表 |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