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有关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高中教育“追赶超越”的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决定对有关省级示范高中进行复评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4月下旬至5月中上旬,具体时间评估组与各地协商确定。
二、评估对象
(一)西安市:
西安市航天中学、西安市育才中学、西安市第26中学、西安市第75中学、西安市第66中学。
(二)商洛市:
商洛市柞水中学。
(三)安康市:
安康市汉阴中学、安康汉滨高级中学。
三、评估内容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体系,主要评估学校针对专家组在初评验收时所提的各项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对照初评提出的有关问题,逐条进行梳理,逐项查看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到位,指导县(区)和学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程序,委托陕西省教育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列支。
(三)复评验收工作通过召开汇报会、考察校园基础设施及校园文化、实地检查评估、召开反馈会等程序进行。
(四)复评验收工作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到接待从简、评估从实,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联系人:焦苗苗
电 话:029—88668959(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