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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批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校的通知 陕教会秘 [ 2016 ] 17 号

发布时间:2016-09-22

陕教会秘  [ 2016 ]  17 号
关于申报首批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校的通知

各市、区(县)教育学会、教研室、有关中小学:
    2013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验意见》,明确了以“学业(素质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统一考试(或标准化考试)”为基础,辅助以教育质量监测(或全国教育进步评估)的高考招生结构和模式,完成了当今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基本框架的顶层设计,我国广大中小学校启动了新一轮的教育综合评价改革实验。2014年4月陕西省教育学会成立了省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心(下称省评价中心),该省评价中心是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全国数据采集和跨区域对照实验数据在陕西地区的提供方和专业支持单位,并在新的考试招生制度下,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服务和特殊学业人才选拔服务。
    近年来,我省各地中小学校、广大的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在践行新一轮的评价改革实验的工作中,积极学习新的评价理念、模式、方法和技术,不仅提高了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了教师的教研水平,同时,这些工作也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进程,获得了广大家长、社会各方面和教育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的教育综合评价改革,依据陕西省教育学会《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学会决定通过学校申报、省评价中心推荐、省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在我省建立一批中小学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实验学校(下称“实验校”),作为我省在各地开展教育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各项活动、培养教育评价专业人员、总结教育评价改革经验的试点学校,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进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实验校”的基本条件:参加过省评价中心组织的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活动或参加中国教育学会举办的中小学生综合竞赛活动的相关中、小学校。
二、学校能积极参加省评价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愿承担省评价中心在该地区开展教育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培养教育评价专业人员,研究、总结教育评价改革经验等各项活动。
三、“实验校”由省评价中心研究推荐。由省教育学会最终确认并授牌。
四、凡“实验校”有首先参加省评价中心组织的相关评价实验活动,共享省评价中心相关业务和专业资源,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参与省评价中心课题研究的权利。
五、学校申报“实验校”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有校长签名、学校印章的纸质版申报表报省评价中心。未尽事宜请及时和省教育学会评价中心联系。
省评价中心地址:西安市东门外鸡市拐朗福大厦706室
联系人:胡健
联系电话:029-82491259   18992816118
邮  箱:15339131282@qq.com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实验学校申报表


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实验学校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16年7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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