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关于建立“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有关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理事学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陕西省教育学会决定在全省建立“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创建和完善,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成长营造和谐宽松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标准
1. 学校开设有心理健康教育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 学校开展个别咨询与辅导,增强师生关注心理健康的意识。
3. 基本具有预防和干预学生重大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
三、名额分配
我省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均可申报。原则上以各县(区)为单位,可申报1-2所。
四、上报时间
各学校先将申请表报至各市教育学会(教研室),由市学会(教研室)初步审核后,根据申报条件在所有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按每县(区)名额评选出1-2所学校,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学会。各理事学校可直报省教育学会,不占各市、县名额。省教育学会将给“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校正式挂牌。
五、活动联系人
陕西省教育学会心理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金焰
电话:029-85385569(座机)手机:13629299109
创建材料请寄至: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学会 金焰收
邮编:710061
此文件可在陕西省教育学会网站www.sxjyxh.com查询下载
附:“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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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 |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