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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教育领域审计监督工作协同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20

陕西省出台教育领域审计监督工作协同办法

近期,陕西省审计厅与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教育领域审计监督工作协同办法》,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坚持科学规范,推动教育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办法规定,双方要定期相互通报教育领域的监督工作计划、监督结果和问题线索,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教育领域监督动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为协同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办法明确,双方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络,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分析本省教育领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有效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报交流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做法,促进双方工作有效衔接与配合。

办法要求,两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风险防控重点,研究制定年度联合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督对象、范围、内容、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对于重大教育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教育项目建设、教育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和环节,结合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双方可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关按程序移送教育部门的问题线索,教育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处理情况;教育部门发现教育机构存在违反财经法规方面的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通报同级审计机关。

办法强调,要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双方要及时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要求被监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于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系统内通报,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处罚结果,双方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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