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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和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会秘[12号

发布时间:2017-03-09

陕教会秘  [ 2017 ]  12 号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和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县)教育学会、教研室(进校)及有关中小学: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和陕教会秘《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6 ]16号》的精神,在我省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先进的教育评价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评价技术和手段的专业评价队伍,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进程,报经省教育学会同意,省教育学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心(下称省评价中心)决定开展全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和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通过本轮培训,提升参训教师对教育咨询相关基础知识的认知和理解;使其初步掌握运用评价工具的能力,能够解析和评价测试题,能够解读学生个人、班级和年级的学科测试成绩报告单,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科教学和教研。
(二)培训对象
1、教师进修学校及中小学校的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等管理者。
2、语文、数学、英语教研员(小学、初中)等引领者。
3、学校的学科组长、骨干教师(小学、初中)等践行者;
(三)名额分配及报名方式
每个学校(单位)可推荐3-6名教师参加本轮培训。
凡参训者需填报《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或纸质报名表报省评价中心。
(四)培训方式
培训将采取网络授课、面授和观摩、参与学校、区域评价改革试验工作(课例、案例分析,现场指导与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培训内容及活动安排(见附件1)
(六)关于省级认证
专业培训分为初阶、中阶、高阶三个阶段。每阶段培训结束时,完成基本学时并通过考核者,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资格。中阶通过考核者,可获得省教育学会颁发的结业证书;高阶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者,由省教育学会颁发省级教育咨询师资格证书。
本轮培训为前两个阶段。
持有以上证书者有参与我省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工作的义务。
省评价中心将在省教育学会官网(www.sxjyxh.com )公布培训相关事宜。
二、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的申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基础教育教育评价改革的进程,省教育学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的申报工作,凡申报学校需填报《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并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申报表报省评价中心。待省评价中心审查、省教育学会批准后,于年内授牌。
三、其他事项
1.培训中的集中面授、外出学习、研修需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一批实验校参训人员不收取集中面授费用)。
2.联系人:陕西省教育学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心  胡健
  联系电话:029-89355592    18992816118
3.陕西省教育学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心邮箱:15339131282@qq.com
4.陕西省教育学会教育质量综合评级中心地址:陕西省碑林区长安北路8号陕西高速大厦22层2216室

附件1.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活动安排表
        2.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报名表
        3.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实验学校申报表
        4.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课堂教学观摩交流活动安排

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活动安排表

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报名表

第二批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实验学校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评价专业人员资格培训课堂教学观摩交流活动安排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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