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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陕西省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的通知 陕教会秘 [ 2015 ] 14 号

发布时间:2015-11-05

陕教会秘  [ 2015 ]  14 号
关于建立陕西省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陕西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陕西省教育学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建“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的活动。请各县(区)教育相关部门接通知后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市直属的各中小学、幼儿园。
2.各县(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3.具备市级或县级教学能手称号的骨干教师3人以上的学校。
    二、示范学校享有的服务内容
1.充分发挥省教育学会名师发展中心的资源优势,为学校骨干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提升学校整体教育发展水平。
2.为学校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体系和有效工作机制,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3.定期开展学科教师全面提高培训活动。
4.建立与全省名师及优秀教师互动交流平台。
5.根据学校需求,为示范校校、园长及骨干教师安排名校交流、挂职锻炼机会。
6.根据示范校各学科工作需要,联系全国或全省专家、名师走进校园、走进课堂,指导教科研活动和课堂教学,依据其教情、学情,依托鲜明的教学课例展开校本研修。
7.联系全国或省级优秀班主任为示范校培养出优秀的班级管理教师。
8.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打造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9.根据示范学校师资队伍状况,依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名师成长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精神,为教学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联系专家、名师帮扶,具体指导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并为其提供学习和研修资料以及专业发展平台,促使中青年教师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名师。
    三、示范学校申报程序
    1.一般由县(区)教育局、教研室或教育学会推荐。
2.学校也可自行申报,自荐学校需报各县(区)教育局或教研室盖章并加注意见。
3.凡欲申报的学校请填写《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详细文本资料,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省学会经过审核,被确定为示范学校的,由省学会名师发展中心发给证书并授予牌匾。
5.第一批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每个县(区)原则上各学段限报1所[中学(含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各选1所],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区)各学段最多可以申报2所。
四、其他说明
1.申报示范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示范学校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陕西省教育学会名师发展研究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金水路6号)。文件相关事宜可通过电话向省教育学会有关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29--82250516,82250522转610
     联系人:闫崇武(名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3909279758
    邮编:710054
    E--mail:ddmsyjy@163.com
陕西省教育学会网址:www.sxjyxh.com
附 件:陕西省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15年11月4日


陕西省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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