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陕教会 [ 2015 ] 23 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陕教会  [ 2015 ]  23 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学会,各理事单位及科研基地:
     近两年,在各市、县(区)教育学会、理事单位、科研基地及广大基层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省教育学会全面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特别在开展课题研究、优秀教研论文交流评选、优秀教学设计评选、学术论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评优表彰、发挥先进的带头示范作用,省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指标
1. 市级教育学会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12名。
2. 县(区)级教育学会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60名。
3. 理事单位(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等)先进单位150个。
4. 科研基地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相关校长、副校长、科研处室主任)60名。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积极组织参加省教育学会开展的年度性课题立项与结题、优秀教研论文交流评选、优秀教学设计评选、教学新秀评选、学术论坛、对外学术交流等教育科研学术活动。
2. 积极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一线教师与班主任参加相关专题业务培训活动。
3. 开创性地狠抓本单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大力开展教学业务指导、校本研修指导、师资业务培训、教育学术交流、教学质量检测等活动,积极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建言献策,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在本区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 理事单位(学校)和科研基地的教科研工作规划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具有明显的工作成果。
5. 市、县(区)级教育学会和科研基地学校积极参加2014卷《陕西教育学术年鉴》编纂工作。科研基地学校能够定期向省教育学会报告科研工作开展情况。
6. 理事单位按年度按时交纳省教育学会的团体会费。
申报先进单位评选,需填写《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申报表》(见附件1),并撰写参评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研究和学术活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
2.业务素质:勤于学习,善于研究,经常撰写教研论文,教育视野宽广,具有较强、主动的专业发展意识。
3.服务能力:积极落实省教育学会与本单位开展的各项教研工作任务、教育学术活动;狠抓校本教研工作,创造性地为教师搭建教研平台和课题研究机会,努力促进教师实现专业化成长。
4.协作意识:在工作中团结同志,任劳任怨,作风优良,具有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
5.自我发展:个人在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申报先进个人评选,需填写《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申报表》(见附件2),并撰写参评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
四、工作要求
1. 请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评选精神和评选条件,填写参评申报表。推荐先进个人,须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
2. 对申报先进的参评材料,省教育学会将结合掌握的客观情况,评选出符合实际、具有示范引领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为先进单位颁发荣誉匾牌,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3.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参评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前,1式3份,标题为宋体3号字体,正文为仿宋体4号字体,用A4纸张打印。(参评材料一律为纸质文本)
4. 参评咨询:市、县(区)级教育学会、理事单位请咨询符睿斌, 029—85370598,13892892098。
科研基地请咨询杨建文,029—85370528, 18992821506。
参评材料报送: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编710061。
附件:
1. 《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申报表》
2. 《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申报表》
文件下载:陕西省教育学会官网www.sxjyxh.com

                                         陕西省教育学会
                                       2015年10月14日

《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申报表》


《2014—2015年度全省教育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申报表》

上一篇:关于建立陕西省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示范学校的通知 陕教会秘 [ 2015 ] 14 号

下一篇:关于举办陕西首届“名师导学”小学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会的紧急通知陕教会 [ 2015 ] 29 号